我的车被人撞了 对方全责。但是时间过了一个多月。对方现在不赔偿。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09-17 11:42

法律分析:受害人被车撞了之后,可以根据自身受伤的程度,要求车主进行相应的赔偿,车被撞修车费由对方负担,如对方拒不支付,可通过诉讼解决。如果交警定责,直接去法院起诉,把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全拉进来赔偿就行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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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但是对方不给钱的办法:
1、受害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2、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裁定书,要求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义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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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撞了对方全责,赔偿流程如下:
1、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2、协商一致时,签订协议;
3、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请求交管部门调解;
4、如果不同意调解,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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