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审理程序如何规定的,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08-30 11:41
关于行政案件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来审理的,即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来审理;如果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即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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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是:
1、法院先组织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法院组织双方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
3、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答辩;
4、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理讨论,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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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是:
1、法院先组织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法院组织双方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
3、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答辩;
4、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理讨论,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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